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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保证保险贷款
2015年03月16日 

【产品简介】   

特定借款人为获得生产经营性资金而与我行签订借款合同时,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和借款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保险公司对该笔贷款提供担保。 

【业务对象】   

1、农业种植养殖大户。  

2、小微企业和城乡创业者(含个体工商户)。   

【业务条件】   

(一)贷款资金只能用于生产经营性用途,不得用于消费及其他用途。 

(二)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 

(三)自然人须已在乐清市范围内连续居住两年以上、具有固定住所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中城乡创业者还须同时拥有乐清市常住户口、并由其亲属或其他担保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法人须具有一年以上的连续经营记录,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须承担无限担保责任,企业无欠缴税费、逃废债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并由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利率】   

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央行同期基准利率上浮30%的水平。  

【还款方式】   

采取逐月付息,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  

【贷款金额】   

(一)农业种植养殖大户不超过30万元。  

(二)小微企业不超过300万元。 

(三)城乡创业者(含个体工商户)不超过20万。  

【保险年费率】 

1、小额贷款本息的1.8%,财政补贴保费的10%,借款人支付年费率为贷款本息的1.62%。

    2、借款人人身意外险费率为贷款金额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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